一、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能要求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进行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证件
进行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与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与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以下三个方面:
1、患麻风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
2、患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得结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种形式的传染性较强的疾病。
3、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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