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财产罪的主体
侵犯财产罪的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是一般主体,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要求由具备一定身份的人员构成,如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另外,根据刑法典第17条对于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侵犯财产罪包括哪些罪名
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
(1)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
(2)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
(3)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
(4)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一种类型又可以称为强制占有型犯罪,剩下三种类型又可合并称为非强制占有型犯罪。
2.挪用型。即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毁损型。即以毁损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侵犯财产罪有哪些表现
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1.采用各种非法方法和手段,将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据为已有,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等犯罪。
2.将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应当退还而拒不退还,非法据为已有,如侵占罪。
3.非为据为已有,而擅自动用自己经手、管理的财物的.如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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