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供您参考:
首先,如果您对医院的服务质量或者医疗行为存在异议,可以选择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提出投诉。
另外,您还可以向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汇报您的遭遇并酌情考虑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县级卫生局的医政科进行投诉。医政科的重要职能之一便是处理和调解此类医疗纠纷事件。
第二种方法是针对诊所、医务室之类较小型的医疗机构,您可以直接联系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医调委或法律机构的支持与协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医院投诉的效果因情况而异,难以一概论断。除上述两种途径外,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还有三种解決方案可供选择:
1.通过患者与医生/医院之间的协商和调解来化解矛盾;
2.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请求相应处理;
3.最后一步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寻求最终的解决路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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