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哪个部门负责消防工程的验收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消防工程的验收。国家是要对消防进行检查和消防验收,并纳入住建部门。
消防检查和消防验收是建筑审批程序的一部分,消防安全也是整个建筑安全的一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负责施工现场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大厅、公共场所娱乐场所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电通信枢纽;(五)客运站、码头、民用机场;(六)有火灾危险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生产、充装、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供销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办公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路、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城市重要交通隧道、粮食、棉花、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工地要按照本条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执行,严格管理。二是消防工程验收条件齐全、合法、有效。消防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应有设备平面布置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和设备附件,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因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满足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3。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或验收合格。
4。建筑安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并取得检测数据。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及验收记录)、实际变更书面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正式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报送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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