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期间,发起人可以通过合意解除公司设立协议的方式,终止设立公司。协议解除产生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因此,发起人负有返还已经缴纳出资款的义务,发起人应按照出资人已经缴纳的份额返还相应的出资款,并对设立费用等进行清算。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否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请求返还出资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