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一方离家出走离婚时财产怎么办
1.对于离婚案中配偶离家出走这一现象来说,理论上其应与共有的财产分配并无直接关联性;
2.从实际情况看,某些夫妻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已处于事实上的分别居住状态,然而在法律层面,暂且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分居并不等同于正式离婚;
3.在分居期间,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所获得的合法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二婚离婚财产应该怎么样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例规定,如夫妻双方面对某项财产归属以书面形式达成约定,或者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私下协定,且这一协议在夫妻间不存在任何分歧和争议的话,那么在他们离婚之际,此种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被严格遵照执行。
但是,如果该协议涉及到对法律的规避,其效力将被视为无效。
二是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三是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到的复员费用以及转业费用,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了十年,那么这些费用就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同时,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也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四是当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和使用婚后所得财产时,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
如果双方所分得的财产差距较大,那么差额部分,应当由拥有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等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
五是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收到的礼金、礼物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因素,并据此进行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全文9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