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技术上来说,此类广告的装置环节确实是可以进行拆卸处理的,然而必须要明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已经涉及到了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
电梯广告安装之前,通常需要与相关社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便付费租赁使用权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收益,实际上是作为经营性的盈余资金,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因此,对于未经授权而擅自拆解此类广告设施的行为,无异于违反了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从而引发承担违约风险。
此外,根据社区内的内部管理规定,此种行为甚至可能导致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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