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我市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未成年人(含学生和幼儿园)每人每年20元,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金额增至21万元。目前我市城区内有30余万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险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凡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当年可不参加居民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按全年缴费,每人每年20元。
据了解,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目的就是解决参保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的负担。目前市社保局居民医保中心已对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已在社区缴完居民医保基本险保费的居民,可以再到社区补缴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没有缴费的可直接将两项费用同时缴纳。
超限额补充险参保办理流程为参保居民持应缴金额到户口所在社区登记、缴费,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将参保人信息录入《超限额参保人员明细表》、将参保人保费统一存入鞍山市各银行的银联卡中,社区工作人员持银联卡和《超限额参保人员明细表》到市社保三楼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商业保险公司开具收费收据。
申请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补充险理赔的居民,可到社保局三楼居民医疗保险超限额窗口办理理赔,也可到中国人寿保险鞍山分公司营业大厅办理理赔。
据了解,2012年起,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也就是说,参加居民医保市民每人每年最高将能报销21万元。据了解,超限额赔付比例为85%,外转及急诊住院赔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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