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不可以同时发生。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而转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两种继承方式发生的时间点不同,所以不可能同时发生。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异同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发生的前提都是继承人死亡。但二者也有诸多区别:
1.基础事实不同。虽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亡是基础,但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及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转继承人包括所有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权仅限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遗产继承的方式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和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遗产,但是如果在遗产开始分割之后原定的继承人死亡的话,那么由原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遗产,这个就是转继承人,但如果医嘱另外有规定的情况下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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