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项目
时间:2023-02-23 17:42:21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五)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六)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八)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一、交通事故里面的死亡指什么时候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五)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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