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儿子一岁半,离婚如何协议孩子的抚养问题
1、如果双方要共同抚养子女的话,那么需要在离婚协议当中抚养权事项注明子女由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即可;
2、共同抚养孩子的离婚协议书,首先需要写明男方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信息。
还要写上女方的姓名、性别以及出生年月日等身份信息。
其次,离婚协议书上需要写清夫妻双方婚姻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和债务的分配。
最后,离婚协议书上还要写明共同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的相关协议;
3、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承担。
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为如果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
以下是对抚养费比例的具体解释: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适当调低;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适当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上的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离婚协议上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两种:
1.与对方协商,更改协议内容,从而变更抚养权;
2.一方出现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准许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孩子不满一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孩子不满一岁,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则上抚养权归子女的母亲。
但是如果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以及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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