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务合同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n+1的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尚未规定n+2的经济补偿。n,指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1,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形。
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意思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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