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标准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后公告期内,还没有被注册之前,当事人认为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这个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提。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三、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有哪些
1、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
2、案情需要的原则
3、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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