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贯穿整个刑事程序。法律不禁止任何阶段的和解,但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经侦立案后,双方和解并返还赃物,根据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撤销立案的效果,因为只要符合法律条件,就必须立案,不能因为双方和解而撤回。但在实践中,和解对减轻处罚有很大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撤案,而是随着法律程序的进行通过辩护获得的结果。经侦立案前,双方达成和解,返还赃物。如果是金额刚刚达到犯罪程度的轻微经济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因为减少打击面、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而立案追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在下列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可以和解:(一)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除渎职犯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经侦立案之后,多久结案?
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立案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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