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显得更加严重和敏感。职务侵占罪主要涉及到单位内部的某些人员,他们借助自身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本应属于组织的财务资源进行了非法的侵吞和占据,而且这种行为往往需要达到一定数额的标准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与之相比,侵占罪则主要关注那些私自占用他人寄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权利或者其他财产,且这些行为同样需要达到一定数额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职务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大于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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