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页面申请条件提醒进行条件自检,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前往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补材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4、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审核通过制作证件及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完成)
二、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材料
低保申请书
户口本
身份证
四、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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