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结束后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没有对时间的强制性限制,但是在庭审结束后委托律师的意义已经不大,律师不太可能再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如果是一审庭审结束,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服的,此时委托律师可以进行上诉。
二、委托律师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作为自己的律师需要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注明受委托人的权限,并办理相应的公证,具体需要到委托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如本人无法办理,可以由别人代为办理,代办人携带委托代办资料、代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人的《委托书》,办理相关事宜。
授权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三、受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受托人享有以下权利,主要包括:
1、根据委托授权书对委托事项进行独立管理或处理的权利;
2、履约后,依法请求取得规定的劳务报酬;
3、处理委托事务中,因执行委托人指示,因客观原因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有请求补偿的权利。
4、执行委托事项过程中,非受托人过失,使委托财产受到的损失,有要求受益人进行承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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