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2、申请和受理。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所谓的30天离婚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离婚冷静期满后,即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31天至60天内,双方还应向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
协议离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且已订立离婚协议;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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