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不服鉴定结果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认为伤情有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职业病)医疗诊断证明;
4.工伤(职业病)医疗病历和各种检查单(片)据等;
5.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具有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写出诊断报告;劳动鉴定委员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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