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是指几个不同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即A+B=C的方式,C公司为合并后新设的公司,新设合并后,A公司和B公司的主体资格即告消灭。
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登记的流程:
1、新设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新设合并公司应先向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办事条件:
①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有限公司;
②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③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④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各合并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⑥新设立的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新设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②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③登报;
④新设有限公司的章程;
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⑥新设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载明新设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⑧新设有限公司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⑨新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新设有限公司的住所证明。
3、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②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新设合并而注销公司的决议;
③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④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⑤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正、副本原件。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费按计算,1000万元以内部分按0.8%收费,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部分按0.4%收费,1亿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最后提醒:
有限公司新设合并后,原合并公司主体资格已消灭,由新合并公司承担原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注意区分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两种模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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