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如下: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浦东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居住证几大关键步骤
在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录入个人信息
到现居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填写房屋备案申请书(填完后,房东和房客双方需要到现场确认签字)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相关准备材料:
1、请准备
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
2、请准备
房东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房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还需要复印:房屋编码页和基本信息页。
3、请准备
房屋产权证上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请准备
租客申请人备案人的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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