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不能冻结退休人员的医保卡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应予补缴。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应予补缴未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都应予补足。
办理补缴手续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比例以及需要补缴的年限予以补足。补缴最低缴费年限不足部分不划个人账户。
二、退休人员需要补办医保补缴手续的情形
1、已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
2、退休时已选择住院医保待遇的,申请转为基本医保;
3、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手续,但未及时缴费的。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