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协议确定企业名称时一要依法,二要注意在其名称中注明“普通合伙”字样。主要经营场所—般为企业的注册地。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合伙人姓名即自然人合伙人的本名,名称即法人其他组织合伙人所使用的机构名称,住所即各合伙人的法定住址。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期限。由于法律允许合伙人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劳务等资产与方式对企业出资,而且不同的合伙人用于出资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协议应分别对不同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数量额度和各合伙人对其出资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具体期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应当分别标明各期缴付出资的具体时间。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协议中规定的亏损分担原则、具体比例、数额对合伙人的责任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这种纠纷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也可以由仲裁机关依据法律进行仲裁,合伙人之间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合伙协议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应规定争议发生时,各方如何进行协商或调解;同时也应规定出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协议约定企业的解散清算一是要约定解散事由。二是要约定合伙企业解散或破产后对其债权债务的清理清偿事宜。
10、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指各合伙人在企业设立及经营中不按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个人合伙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经营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进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当合伙企业要解散,需要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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