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一、工商税务变更
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按归规定的期限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需报送以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件。
二、分公司的税收怎么交
分公司的税收交纳方式:可以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分公司的纳税流程: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
三、企业法人变更时变更税务要怎么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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