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名称核准吗
时间:2023-06-15 19:23:44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分公司设立需要名称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三、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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