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2、不予履行;
3、中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一、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下列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1、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过程中遭遇欺诈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购买房屋的价款,若造成损失的,还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是怎样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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