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时间:2023-03-02 17:40:42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物抵债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该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来认定,以物抵债是法律允许的一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方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效力是什么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二、债权人延迟债务履行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3.债务人可以解除合同。4.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5.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6.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分析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

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提存的适用条件有: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向提存机关交付标的物来代替向债权人的履行,因此,只有有合法原因才可提存,而不能由债务人任意提存。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客体也就是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物并应适于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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