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死刑可以上诉一次。
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审,不能再提起上诉。对于死刑案件,也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罪犯只能提起一次上诉。不过,为避免死刑案件认定错误,防止错杀,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判决生效后,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或裁定送达后,一般都会给当事人五到十五天不等的上诉期,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或裁定处于未生效状态。上诉期满,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期内,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为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法律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制度。即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得到的最坏结果就是维持原判,二审不会加重对其的刑罚。
被告不服死刑判决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被告不服死刑判决的上诉流程是: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被告人应当提交上诉状及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3、法院审查后决定受理的,应当开庭审理上诉案件;
4、法院审理后应当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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