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两限房转换成为商品房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项费用是契税,此项税费依据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非普通住宅而言,其契税税率为4%;而对于普通住宅,其契税税率则为1.5%。
此外,对于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个人,其契税税率可降至1%。
然而,各个城市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住房维修基金。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维修基金的交付方式以及金额。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支付维修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除上述两项费用外,还需要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该基金实际上包含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个部分。
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遵循“钱随房走”的原则,即房屋转让时,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将自动转移给新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还需要支付一些其他的费用,如房屋产权登记费、证照印花税以及工本费等。
其中,房屋产权登记费根据房屋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住宅类别的费用为每套80元,非住宅类别的费用为每件550元;证照印花税为每本5元;工本费则为每本10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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