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操作较为复杂。聊天记录的证明力较弱,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证据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操作较为复杂。比如您首先证明这个淘宝旺旺是本人在使用,对方的旺旺号也是对方在使用,这个要求双方的号码都有实名认证才可以。且一般要已经立案了法院或者公安才会依申请介入调查。其次这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也比较弱,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证据是分为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因此证据的种类有如下:
1、民事案件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属于哪种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属于哪一种证据?答案是电子数据。
淘宝旺旺聊天记录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它具备数据电文、电子数据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在民事案件中具有证据资格。在淘宝网购货纠纷案件中,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淘宝旺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而主张自己权益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因此,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淘宝旺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操作要求。在民事案件中,它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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