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拘留十日后,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应递交书面申请书,同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倘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那么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便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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