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时间:2023-06-11 22:01:27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1、破产确定的债权债务要审理。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则需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和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予以确定和审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二、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1、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是指以向破产债权人清偿为目的,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人全部财产所构成的财产总和。其符合以下特征:第一,破产财产须为破产人的法定财产。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一切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破产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第二,破产财产是破产人的自由财产。即破产财产必须不是专属于破产人本身的权利及禁止扣押的财产。第三,破产财产是由清算人占有和支配的现实财产。第四,破产财产是可用于分配的财产。

2、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的,可从破产财产中公平受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有如下特征:第一,破产财产须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后的新生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3、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第二,须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能成为破产债权。第三,破产债权须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已申报但未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也不得成立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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