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电话可以撤回协议离婚吗
签署离婚协议后未进行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可协商撤销;已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已备案,不可撤销,但涉及财产分割部分有欺诈、胁迫情形者,可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如果夫妻中有一方通过胁迫、威胁等手段逼迫另一方签署协议,另一方可要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并申请司法审查使之无效。
而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无欺诈、胁迫现象的话,协议将被视为有效,无法撤销。
一旦某方拒不履行协议义务,另一方可凭此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两夫妻协议离婚孩子归谁
两岁以下儿童通常跟随母亲,但若母方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则可跟随父亲生活:
(1)患上长久难治愈传染病或重症;
(2)未尽抚养责任;
(3)其他特殊原因。
两岁及以上儿童,父母均有权要求其跟随自己。
若一方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可优先考虑跟随该方:
(1)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跟其生活时间较长,环境变化对孩子不利;
(3)无其他子女,对方却有;
(4)子女跟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但对方患有长期病或其他不利因素。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都希望子女跟自己生活。
但若子女已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他们愿意并有能力帮忙照顾孙辈,这将成为子女选择跟随哪方的重要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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