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构成犯罪但不予逮捕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于预备阶段、中断状态,或者防卫过度、避险过度等特殊情境下;
其次,对于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且恶意程度相对较低者,以及在团伙犯罪中所担任的次要角色如从犯或胁从犯,以及在案件发生后主动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且真诚悔罪的犯罪分子;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已经得到有效执行或者提供了相应担保,也可以考虑豁免逮捕;
此外,若是因身患重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值孕产期,或者犯案时为未成年人或者在校生(年龄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只要其本人有悔悟之意,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亦可考虑不予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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