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形有: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开发商提供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购房后十天降价14.7万业主告开发商要求退房
东恒时代家园三期业主因购房后降价告开发商"买房才10天,房价就降了14.7万元。"面对开发商的降价促销,东恒时代家园三期业主王华(化名)夫妇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或给予相应赔偿未果后,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变更合同,调整购房单价和贷款金额,享受与后购房业主同样的待遇。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立案。据了解,在全国各地业主掀起"退房潮"以来,这是北京首起业主因房屋降价状告开发商的案件。购房10天后房价普降2000今年5月10日,王华与方恒置业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房屋。王华说,当时楼盘均价1.8万元/平米,因为有楼层和朝向的差价,他们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22986.17元/平米,按揭购买了一套近90平米的两居室。签订合同前,他们已得知该楼盘会在下一周进行促销活动。"我们问能不能晚几天签合同,但售楼代表保证我们的户型不会降。"王华说,因销售方一再催促,他们便签了合同。5月19日,他们了解到该楼盘3居以下的户型普降近2000元/平米,而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房子,降价达14.7万元。业主起诉要求降低购房单价新房还未入住就缩水了十多万。王华夫妇随后与销售人员和销售主管多次沟通,要求退房或给予相应赔偿,一直未果。他们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变更合同。在诉讼请求里,王华要求将购房单价降至21064.22元/平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变更为452644元。昨日,王华表示,其实他的损失还不止这些,加上入住后的公共维修金以及银行利息等将达到20余万。他们之所以起诉,一是因为降价太快,二是出于此前销售人员曾承诺的"不降价"。王华认为,虽然"不降价"未写进合同,但这是口头承诺。作为证据,他还专门保留了一份与销售人员的对话录音。售楼销售主管称已请律师昨日,记者致电东恒时代家园三期售楼处得知,目前该楼盘均价1.68万元/平米,一次性付款还能享受折扣,均价较此前下降了近2000元/平米。销售人员表示,该楼盘因销售证到期,已经暂时停售。负责售楼给王华的销售主管赵先生在电话中说,公司已经聘请律师,他不方便对此次事件回应。据悉,在被诉后,北京方恒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向法院表示,涉案房屋并非该公司直接销售给王华,而是公司委托一家房屋经纪公司销售。具体情况需要核实,因此不同意变更合同。此案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新闻背景万科降价引来"退房潮"今年下半年,万科陆续推出降价促销活动,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业主纷纷发起抗议,要求退房。有些楼盘从最高1.8万元/平米的单价下调至1.4万元/平米左右,前期购房者组成"退房团"要求退房。9月中旬,南京万科遭遇业主封门,多处被打砸。万科公告称,不可能接受任何没有法律、合同依据的补偿、退房要求。在万科坚持不退房的同时,一些楼盘打出了无理由退房和补差价。今年6月,北京南三环某楼盘率先打出了无理由退房的销售方式。及至近期,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南京、青岛、天津等地的楼盘相继推出无理由退房的销售承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