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了肇事者赔不赔
在保险赔付完成后,若肇事方确实无额外赔偿能力,则无需向受害人进行额外补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时,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如赔偿金额仍有缺口,则应按照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进行负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赔了肇事司机还需要赔吗
当事人在为受害人支付完保险理赔款后,倘若补偿金尚不能完全填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肇事者仍有义务继续以其个人财产向受害人进行赔偿。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明确了相关规定,其中指出,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伤害时,且该情况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过失,那么首先应当由负责该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法定的保险责任限额之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当保险赔偿已全部履行完毕之后,如果肇事方的经济能力已经无法额外承担赔偿费用,那么我们就不需要为受害者提供额外的补偿。有关这项法律法规是这样明确制定的:对于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情况,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范围之内进行全额理赔。但若是遇到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各相关方都应当按照各自所负有的责任比例来共同承担这部分赔偿义务。这样做既可以保证责任的明晰划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肇事方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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