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医疗费用、保险赔偿以及后续索赔
时间:2023-07-12 09:05:15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8、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车撞人了医药费谁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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