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检查费、手术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人身伤害费用。(1)挂号费:挂号费次数、科目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就诊次数、科目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病需要,经治疗医院批准的检查和治疗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行治疗与伤病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实是医院误诊遗漏的伤病。(3)药费:必须是治疗伤害人侵害造成的药费。需要购买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应与处方一致,未经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不得计入赔偿范围。(4)住院费用:受害人应根据医院的要求赔偿住院观察和治疗费用。但在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后,受害人因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费用按各自的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