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相对于老赖而言更加严重。失信人员包括以下六种情况: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类似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等;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危险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老赖和失信到底有什么区别
老赖和失信人员一般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均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义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