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出国外、境外定居
提交材料
出国定居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一、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二、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正本与复印件)
2.《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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