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出国外、境外定居。
提交材料
1、出国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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