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对我市工伤保险行业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行业风险类别的划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明确要求,遵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惠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我市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行业费率可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和惠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征收机构确定行业分类后,按照对应的行业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商征收机构重新确定行业分类。今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工商登记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
(三)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