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速公路项目保险业务的保险来源高度集中,保险业务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客观上导致了“市场失灵”。当前形势需要监管部门的适当干预和引导。(1)抑制非理性价格竞争。首先,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公路建设项目保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测算出新疆保险行业基本合理的费率水平综合因素,实行行业内约定费率浮动幅度;或按保险金额设定标准,达到所需金额的大型建设工程,必须由两家或三家保险公司共同投保,共同招标,实行统一承保条件。二是为了规范此类竞价业务,有必要出台大型竞价业务的管理办法;三是为了监督这一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保险公司应向保险监管部门记录中间竞价的费率和承保情况中标或承销后。(2)规范经纪人佣金支付方式。建议保险公司取消按固定佣金支付佣金的规定,严禁以背书、退保费的形式向经纪人支付佣金。(3)密切关注保险招标项目的经纪活动。引导保险经纪人在投标业务中维护保险业的共同利益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在招标业务开始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告招标文件或公司拟采用的费率水平和佣金收取比例及方式。同时,按季度上报高速公路保险经纪业务明细表,实行动态监管。(4)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要加强保险行业与公路保险招标管理部门的沟通,逐步扭转近年来新疆公路建设工程保险业务的不利局面,引导业务向良性、合理的方向发展,实现“新疆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经济补偿功能”的目标,必须兼顾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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