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后未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继续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拒绝担责的,承租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他费用。
4.明确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
5.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约定好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租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租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达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和维修义务,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