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临终赠房给侄子女儿能否要求付房款
时间:2023-04-04 20:33:02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能。父亲临终前赠房给侄子属于遗赠,双方之间的房产转让实为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标的物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

一、姑姑要将房子赠与侄子需要什么手续

姑姑将房子赠与侄子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交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接受产权的一方也就是侄子需要承担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房屋性质,普通住宅144㎡以下2%,144㎡以上4%,别墅类、商业类4%。同时办理产权时需要承担一部分印花税、手续费等,这部分费用不是特别多。同时赠送需要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一般一套几百元。如果当地房产政策有对一定购买年限内的赠送行为有另外的规定费用,那么肯定还要承担一部分的。建议,咨询当地房产管理中心。房产管理政策有许多细则都是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但是大的方面是一样的。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1、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2、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二、哥哥买给弟弟的房子视为对弟弟个人的赠与么

哥哥买给弟弟的房子,且不动产登记簿上所有权登记在弟弟名下的,则属于是将房产赠与弟弟的行为。并且,赠与房产的行为,也需要相对人即弟弟的同意,因为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三、赠与的房子可以反悔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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