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每人各带2张1寸近期半身照。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数量为3份,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就自愿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所有权达成协议。此外,离婚双方必须当场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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