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在公司亏损时有何责任
公司亏损,股东若是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义务的,则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
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股东,应当签订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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