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发票是否需要提供给购货方要依情况而定,主要看红字发票信息表是由哪一方开具的.如果是购买方开具的信息表,那么红字发票是要寄给对方的;如果是自行开具的信息表势必原发票都已退回,所开具红字发票也就无需提供给对方!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只有发生退货时,而且是跨月的对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账要取得购货方当地国税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本单位才可去领负数发票申请表再经国税局批准方可开具负数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使用电脑开票系统开票时,千万要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开负数发票,必须事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否则不但无效,而且还违规。
负数发票是不是相当于作废
负数的发票不是相当于作废。负数的发票能否作废有两种情况:
1、开错了,或过期了的情况可以作废;
2、如果是作为对冲的负数发票,是要入账的,不可以作废。
负数的发票一般在发生退货、开票有误、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且发票已跨月,买卖双方所开的发票已申报纳税,无法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只能到税务部门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来冲回之前所开的发票。如果是本月开出的发票,只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把发票作废就行,不要开负数发票。负数发票可以作废重开。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的,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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