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会计核算作假的主要方式
时间:2023-06-21 14:01:43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实收资本账户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入的资本、法人投入的资本,个人投入的资本和外商投入的资本四个方面。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因此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核算的核算方法也有差异。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股资资本应设置"股本"账户外,其他企业对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集中在"实收资本"账户中核算。

实收资本作假方式主要有:

1、投资者以抵押物作为投入资本,骗取企业的投资收益,给接受投资的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和损失,也给企业的其他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2、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过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一般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含有高新技术,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过30%,但有些企业经常凭使验资机构出具的虚假证明,骗取注册登记,以致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3、在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经常用陈旧、落后的机器设备和技术,甚至废弃的物资出资。据现行法律规定:作为外国出资者出资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料必须是合营企业所必不可少的,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作价不能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的。作为外国出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必须是能够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和出口适销产品的,能显着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提高生产效率,能显着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有的企业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数额。如: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

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是投资各方享权益、承担责任的依据。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持有股票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得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最少不得低于拟发行股份总额的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5、有些企业的投资者不能如期缴纳所认缴的股本,甚至故意拖欠所认缴的股本,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的资本金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如果一次筹集,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如果分次筹集,第一次筹集的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者所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最后一次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6、有些企业弄虚作假,没有相应的原始单据搞虚假投资;有的投资者伪造、涂改、变造投资的依据。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没有存入或汇入指定的银行、伪造进账单,投资者投入的房产没有产权证明和过户手续等。

7、有些企业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未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而是由企业或投资者任意作价,或故意高估个人和外商投资而低估国家投资;或注册会计师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投入的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验资,造成验资报告和验资结果不真实,不正确。《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投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

有些企业在接受外商外币投资时,不按照合同、协议的外汇汇率折算资本,而是故意用高汇率折算,多计外商投资额,从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8、有些企业的投资者随意抽走资本,如: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待验资后又抽回,以借款等名义向受资企业借款而长期不还等方式长期占用受资企业的资金达到变相抽走资本的目的。

有的企业不符合增资或减资的条件而增资或减资,或不履行增资或减资的手续而任意增资或减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实有资本相一致,企业法人的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或减少20%时,应持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增加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修订公司章程;

(2)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不受此限制);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通过股票股利增资时,应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

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如:经营规模的缩小、资本过剩,发生严重亏损短期内无力弥补等必须减少资本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经股东会议批准,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股东会的,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②资本是偿还债务的保证。因此企业在准备减资时,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10日内通知企业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③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④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⑤公司减资须修改公司章程,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企业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或协议,对各投资主体的投资进行分类记录。有些企业常将国家投资转入其他投资主体的帐户,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分类不正确,投入资本和借入资金的划分不正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划分不正确。

10、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也直接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企业投入资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是由于会计人员的技术不过关引起的,也可能是企业故意造成的。

(二)资本公积账户反映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资本公积常见的作假方式有:

1、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作为当期收益或计入实收资本,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将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等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帐户。

3、截留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小金库,用于不合理的开支,或计入应付福利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4、将法定财产重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而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有些企业未经国家财税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自行组织安排财产重估,将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

5、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计入资本公积。

如有些企业将资产盘盈作为资本公积,或将对外投资作为资本公积,或将汇兑损益作为资本公积。

6、有些企业在不符合增资条件,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有些企业竞将资本公积挪作他用,用于集体或职工福利。

(三)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盈余公积主要是用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应付各种风险或弥补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等,公益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积累性资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

盈余公积常见作假手法主要有:

1、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计入盈余公积,常见的做法有将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计入盈余公积;将资产盘盈、罚没收入等计入盈余公积。

2、提取的顺序和基数不正确。按现行制度规定,盈余公积应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没收财产的损失、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后的余额提取。

3、列支的渠道不正确,有些企业直接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4、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盈余公积中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

①弥补亏损。

②转增资本或特殊情况下用于分配股利,但转增资本或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分配股利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盈余公积中的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但有些企业使用的审批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将盈余公积挪作他用,用于发放奖金,用于弥补超支的应付福利费等。

(四)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

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意思:①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②未指定特定用途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真实与否直接与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有着直接关系。其作假方式主要有:

1、有些企业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以逃避所得税款;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使未分配利润的会计信息失真;也有些企业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信息失真。

2、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一、资本公积金的性质

(一)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

。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二)依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资本公积金的构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二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资本公积金的不同来源反映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其他资本公积”等明细科目。

(三)资本公积金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一般项目、准备项目和特殊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中的“资本(或股本)溢价”主要用于转增资本,这也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资本公积中的各种准备项目,如股权投资准备、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等准备项目,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准备,在未实现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特殊项目主要是企业改制兼并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资本公积,一般有特殊的规定。

因此,资本公积金从本质上讲属于资本的范畴。不同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由所有投资者共同享有,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不得任意支付给股东,一般只有在企业清算时,在清偿所有的负债后才能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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