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财产公证可否取消
财产公证可以取消,但需要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婚内财产协议可否公证
可以公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但是必须形成书面的协议,并且存在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形成书面的协议后,夫妻双方可以拿着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各自婚内、婚前的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这属于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约定。对于这种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限定于,这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一般不公证协议也是生效的,但是经过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因为又公证处为这份协议提供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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